公司为外籍员工支付的境外保险费,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05-17

1. 公司为外籍员工支付的境外保险费,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凡以支付其雇员工资、薪金的名义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司为外籍员工支付的境外保险费,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企业为外籍个人购买的保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外籍员工境外保险费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年10月份起,在中国就业的外籍员工由用人单位和本人在中国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该部分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

  公司为外籍员工购买境外保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规定如下:

  1、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凡以支付其雇员工资、薪金的名义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3、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 外籍员工的境外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为外籍员工支付的境外保险费(含人寿保险和境外社会保险)不符合上述可以扣除的条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外籍员工的境外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

4. 企业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为员工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应视同工资福利费入账,也即根据员工所在部门,分别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贷记银行存款。收到保险公司赔付,一般情况下应该支付给保险受益人,所以收到赔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转支给个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当无需支付或无法支付给个人时,可直接冲减对应的成本费用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税局规定的行业,一般情况下,商业保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最终还应该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增企业所得税。为了汇算清缴时工作方便,建议在各科目下专门设置明细科目归集需要调整的支出。

5. 当企业员工发生意外伤害,要求企业理赔时,是否可以从赔款总额中扣除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额

雇主责任险,是雇员在雇佣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需要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在合同范围内赔付,针对的是企业,赔款直接支付给企业;而团体意外险,针对的是员工,员工发生意外伤害,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涵盖24小时意外,属于企业对于员工的福利保障,赔款给付给员工或其家属。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当企业员工发生意外伤害,要求企业理赔时,是否可以从赔款总额中扣除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额

6. 请问收到保险公司付给员工的意外伤害理赔款,然后再付给员工,分录该怎么做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收到保险理赔款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保险理赔2.支付员工垫付款,附件使用发票复印件及保险理赔单据借:其他应付款-保险理赔贷:现金(银行存款)

7. 为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意外险)怎么入账?保险公司赔付时又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缴纳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按照员工岗位区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扩展资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为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意外险)怎么入账?保险公司赔付时又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8. 收到保险公司赔款 要记入什么科目

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
1、公司支付8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800 
贷:库存现金 800
2、计提保险公司赔款:
借: 其他应收款 1000
贷: 营业外收入 1000
3、收到保险公司赔款: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1000 
贷: 其他应收款 1000

扩展资料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常见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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